关于给予徐博文晨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及《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当按规定期限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最晚一般不超过两周。不能如期注册者,除因不可抗拒力因素外,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退学处理:(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六)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之规定,经体育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决定,给予徐博文晨同学清退处理。现进行学院公示。

公示时间202396日至9月13

意见反馈地址: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国际教育大厦0613

电话:4332393

徐博文晨(学号:20182203141004)男,汉族,运动训练2018-6班,202112月,因身体受伤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时间为20219-20229月,休学期满后未办理复学,经辅导员老师与该生沟通,其明确表示不复学,但不配合学院完成退学手续工作。

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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