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尔斯别克·木拉提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第三十条和《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新师校字[2017]178)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当按规定期限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最晚一般不超过两周。不能如期注册者,除因不可抗拒力因素外,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及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退学处理:(六)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之规定,经体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给予尔斯别克·木拉提同学清退处理。

现进行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1120日至1127

意见反馈地址: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行健楼301

尔斯别克·木拉提(学号:2018*******21)男,身份证号:65432********14,哈萨克族,体育教育2021-3班,20249月,开学两周内未报到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经辅导员老师与该生沟通,其明确表示不复学,但不配合学院完成退学手续工作。


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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