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及《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当按规定期限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最晚一般不超过两周。不能如期注册者,除因不可抗拒力因素外,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退学处理:(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六)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之规定,经体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给予贾延凯同学拟退学处理,现公告7天,公告期间内如对认定事实或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国际教育大厦六楼体育学院。
联系电话:0991—4332064/4332820
具体名单及情况如下:
贾延凯(学号:2019****1024),男,身份证号:6301***********7918,汉族,运动训练2019-6班,2021年11月因不适应校园生活休学一年,休学时间为2021年9月—2022年9月,休学期满后未办理复学,经学业班主任与该生沟通,其明确表示不复学,但不配合学院完成退学手续工作。
体育学院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