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青年教师的培养和发展决定着体育学院未来的专业建设发展,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特别是新进教师的培养,继续发扬老教师“传帮带”的优良作风,体育学院制定该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后,能熟悉学院教学、训练、科研和行政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能独立并较好的完成学院分配的课堂教学和其他行政工作,在运动训练、科学研究等其他工作方面能逐渐独立完成,成为一名合格的体育学院教师。

二、培养对象和培养人

1.培养对象:每年的新进教师。

2.培养人:原则为副教授职称以上,或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工作年限超过15年的老教师。1名培养人原则上只能指导1名新进教师。

三、培养时间:培养对象从正式入校起1年。

四、培养内容

培养内容包括青年教师思想品德、教学、科研、运动训练等各个方面。具体包括:

1. 教学常规的指导:培养人须对培养对象进行包括教学进度、教案、作业、试卷批改、专业考试考核方法和原则等教学基本程序的讲解与指导,明确教学事故的认定。

2. 听课与评课:培养人每学期对培养对象的教学课进行听课和评课不少于8次。

3. 运动队训练:凡兼职运动队教练员的培养人均要对培养对象进行运动训练方面的指导。

4. 专业学习、教学研究与指导:对于专业领域的发展前沿进行教授与指导,并在教学研究工作中给予指导。

5. 科学研究指导与引领:培养人指导和帮助培养对象在培养期进行必要的科学研究,有科研课题的培养人可让培养对象参与课题研究工作。

五、监督与检查

1. 培养人每学期有不少于8次的听课记录,和不少于5次的指导记录(指听课评课以外的指导记录)。

2. 培养对象在培养期结束前进行1节专业教研室内的公开展示课,并由学院督导组和其他教师进行评价,同时留存书面意见。

3. 培养对象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教研或科研论文至少1篇。

4. 在导师指导下申报各级各类课题一项(不做最终考核指标)。

5. 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

6. 没有教学事故的出现。(凡培养对象出现各级各类教学事故,培养人均要视情况担负连带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记录手册20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