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课堂教育教学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引导高校教师把教育培养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师风和学风,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教师课堂教学职责

第一条 教师应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要求,自觉提升专业理论素质、钻研教育教学方法、把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自觉在课堂教学中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二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禁止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治疆方略及各项政策、自治区重大决策、民族团结及其他政策要求、《纪要》精神的言论。

第三条 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及教学内容。在课程教学中把价值引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有机统一起来,帮助学生正确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强化“五个认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

第四条 教师在开课之初,应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明确的要求,对学生思想政治品德做出明确要求,对课堂纪律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五条 教师应坚持坚定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等教学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课、下课等,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或提前下课。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教师在课堂上不得使用手机,不得吸烟,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上课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六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须遵守师德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着装得体,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教师不得穿背心、无领T恤、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裙、短裤、奇装异服、珠光宝气、过于暴露服装进入教室;禁止衣冠不整、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教室。

第七条 不得以播放影视片等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根据教学要求,确实需要放映影视教学资料时,教师不得离开教学现场。

第八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时,教师课前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的操作规程。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坚持用其它方式讲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设备问题,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第九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实际采取多种方式严格考勤,对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如实记载,以作为平时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对于出勤率较低或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班级,任课教师应及时反馈给学院。

第十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实时关注课堂环境,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注重在课堂管理中帮助学生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和公德意识。对学生上课打瞌睡、吃东西、玩手机等违纪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者,及时向学院反映,学院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教师。

第十一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同行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听课,接受学院相关教学部门安排的教学质量检查。

第十二条 有关教师课堂教学的任课资格、教学准备、讲授要求、辅导答疑、布置作业等其它各类具体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和学院有关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中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一般应提前五分钟到达上课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者必须按照请假要求,事先请假并经班主任签字后交任课教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十四条 学生应按照任课教师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包括预习及学习材料准备等工作。在上课期间按照任课老师要求认真听课、做好课堂笔记和课上及课后作业,并全过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和学习。

第十五条 学生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衣着应整洁得体,不得穿背心、无领T恤、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裙、短裤、奇装异服、珠光宝气、过于暴露服装进入教室;禁止衣冠不整、穿拖鞋、赤脚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不得在课堂内睡觉或谈笑喧哗。

第十六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关闭手机等通信及娱乐设备,保持教室肃静,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学生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必须取得教师的同意。如使用手机及通信设备辅助课堂学习,应严格控制使用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第十七条 学生在课堂上应尊重教师,回答问题时应起立。上课过程中,学生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讲授,确需提问题时,应在座位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

第十八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学院、教务处等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 课前和课间休息时,学生要轮流值日擦拭黑板(白板),保持黑板(白板)清洁。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课后随手带走垃圾,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废弃物等。

第二十条 学生要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损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不得随意张贴违反政治规定和教学规定、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图像、标语等,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三章  课堂教学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加大教学质量监控力度,保障课堂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学院及管理部门的人员、教师均须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听课制度要求参加听课。

第二十二条 学院制定课堂教学督查方案,开展常规性督查活动,并建立课堂教学督查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体育学院课堂教学的管理。若有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